采购办专题研究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6-06-24   浏览次数:

近日,采购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专题学习《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围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三类主体,紧盯关键环节、细化监管举措,全面规范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会议指出,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监管整治,健全全流程监管体系,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全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采购需求调研、论证和审查流程,强化采购需求排他性审核,不设置倾斜照顾本地企业、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设置排他性条款以及以注册地、经营年限、企业规模等不合理条件。二是规范代理机构行为。严格落实“四级审核”制度,全覆盖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公告及项目归档资料,重点整治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等突出问题。对标中标合规收费标准,严格核查服务费收取、保证金退还等关键资料,持续提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供应商全链条监管。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精准筛查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保证金同源转出、递交文件地址、标识码一致等围串标恶意串通行为。从严核查检测报告、业绩合同、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投标材料真实性,严厉打击虚假投标行为和无事实依据恶意质疑投诉行为。落实供应商积分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实现闭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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