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办集体学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发布日期:2025-04-09   浏览次数:

4月7日上午,采购办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深入理解相关内容及要求,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

会议强调:一是要严格执行《支付条例》规定,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明确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后,应当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二是将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纳入采购全流程管理,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中付款期限、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关键条款的审查,确保符合《支付条例》规定,同时压实采购需求用户责任,规范文件编制和合同审核;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提醒采购用户按规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政策落实落地。

据悉,《支付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生效执行。后续,采购办将持续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权益保障工作,通过制度落实与流程优化,确保《支付条例》相关要求在我校全面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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