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26〕9号)

发布日期:2026-02-24   浏览次数:

                    关于“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7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有关规定,现将“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一、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一至十五条执行。 

  二、出版物进口单位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五条执行。 

 

  附件:“十五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年2月13日


上一篇: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下一篇: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