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5号令)第十五条相关要求,现启动我校海关监管期内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海关3年监管期内减免税进口货物。
二、自查内容
减免税进口货物应当在本单位安装和使用,为本单位教学科研服务。请各单位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三、工作要求
请涉及自查清单的相关单位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填写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cgb@xidian.edu.cn。
联 系 人:赵思宇 段阿曼
联系电话:029-81891893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工训中心Ⅳ区一楼104室
四、相关政策提醒
1.《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海关税收服务助力外贸质升量稳有关措施的通知》
(https://cg.xidian.edu.cn/zcxj/3634338060.c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https://cg.xidian.edu.cn/zcxj/3634338061.chtml)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6年05月12日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docx